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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房屋承重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

2019年12月03日      有2524人浏览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房屋承重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该项目为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数字认证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福利企业证书。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6)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房屋承重技术鉴定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128-23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SH20191756)

3、预算编号:05-19-3187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切实加强住宅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使用中破坏承重结构的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的居住使用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将针对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查处存在破坏承重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等案件中有关承载结构(墙)损坏认定、恢复等依法依规进行检测鉴定及承重墙拆除等级评定,以便为后续处置等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1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2-0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1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资质(即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2-03 16:00:00至2019-12-1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9-12-03 上午9:30~11:30至2019-12-10 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06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费:600元人民币/本(按包件收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3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2-23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标书5份(一正四副);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有数字签名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该项目网上确认投标回执(含有签名信息)(加盖公章);注: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如未按要求携带以上材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600元,售后不退。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秣陵路100号地址:河南中路382弄1号705室

邮编:200070邮编:200002

联系人:孙晨彬联系人:任重远

电话:63537018电话:63214024-112

传真:63537018传真:63214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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