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愚园路(定西路-江苏路)道路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本市备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愚园路(定西路-江苏路)道路整治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207-92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z971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不分标包。(2)项目总体情况:愚园路(定西路-江苏路)道路整治工程,具体包括沥青路面铣刨加罩并结构补强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最高投标限价:52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4)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5)要求工期:60日历天
5、交付地址:长宁区
6、交付日期:满足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528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528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9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16,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需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被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至瞿溪路801号505室(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未按规定上传资料及现场验证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注:上述内容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05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05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
2、开标地点: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供数量:一正四副;(3)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21-63353221-840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63650247@qq.com。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6:00时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3)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787号 | 地址: | 瞿溪路801号505室 |
邮编: | 201103 | 邮编: | 200023 |
联系人: | 陆然 | 联系人: | 戴欣怡 |
电话: | 62788788 | 电话: | 63353221 |
传真: | 62788788 | 传真: | 6335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