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印发的《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02]3号),《办法》中规定:“涉及2000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1996年局部修订增补)标准设计等情形的,在施工许可办理时应当增加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报告)”。鉴于上述原因,本行有较多存量房产今后在二次装修时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服务商,请有意者并具备以下要求的服务商前来我行报名。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适用于我行营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中,涉及存在《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规定情形的、增加荷载超过设计荷载值5%的、涉及2000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1996年局部修订增补)标准设计等情形的,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报告)在施工许可申请阶段用于上传联审平台,检测结果能得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
2.对我行营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包括: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动的(局部管道施工开孔除外);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的;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除外);因使用功能调整等产生荷载增加的,需要进行结构图审图的项目进行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报告)作为审图单位重要参考依据。
3.我行另行委托的项目。
技术要求
房屋检测主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过调查、现场检测、分析验算,对房屋检测项目进行鉴定;
2.对房屋结构图纸的如有则进行复核、如无则进行测绘;
3.对房屋荷载情况的调查,通过文字、图纸、影像资料等手段进行记录;
4.对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
5.对房屋检测项目的分析与评估;
6.出具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能用于施工许可申请阶段上传联审平台并通过建管部门审核;
7.指出检测发现的隐患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资质要求
1.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充分权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响应人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名录内,具有房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响应人且具有房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3.响应人具有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鉴定等经营范围,须提供企业经营执照等有效文件;
4.响应人拥有房屋检测相关服务案例,并提供三年内相关服务案例3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金额可隐去);
5.响应人须公司总部在本市或本市有办事机构,且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支持团队,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未被政府部门禁止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保证,格式不限,查询“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8.响应人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质。
三、报名须知
1、前来报名的被授权代表需先行前往我行一楼前台进行信息登记。(因疫情原因,本次接受非现场报名,要求详见第2条);
2、提供资质要求中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给我行的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以刻录光盘或U盘的形式)。(注:供应商如无法前往现场报名,本次接受邮寄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楼上海农商银行集采中心,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文末。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iwj@shrcb.com);
3、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需包括:委托参与项目的名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包括公司电话、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授权书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双方授权认可(签字或者用印);
4、如分公司参与响应的,请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此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均需加盖总公司及分公司单位公章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授权认可(签字或者用印)。经总公司授权后的分公司,后续提供的所有纸质版材料只需加盖分公司公章;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的被授权代表,请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需经被授权人的签字认可。情况说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原件(当场审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将留存我行保存。如遇特殊情况,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打印件或由被授权人现场提供手机照片进行核验;
7、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
8、各类证书及其他各类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9、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行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行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5:00。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季文杰
联系电话:021-60110521、15821662351
电子邮件:jiwj@shrcb.com
地 址: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楼)
邮 编:200002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一月